2017年1月19日


公司随意降低提成标准 是否违法?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9日) 14版

编辑同志

去年3月,我被一家经贸公司招聘为业务员。入职第二天,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底薪3000元加业务提成,提成标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制度规定,针对每个业务员的级别不同而执行不同的提成标准,最低不低于5%。我到业务部报到时,该部门经理说因我以前做过近10年的业务工作,经验丰富,按7%拿提成。我干到3个月时,成了公司销售额最高的业务员,仅6月份提成就拿了2万多元。11月时,业务部经理突然通知我提成标准降至3%。请问:公司随意降低提成标准是否违法?

读者 晓曾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要条款。您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务提成是工资构成的一部分,并说明提成标准参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因此业务提成部分属于劳动合同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所以公司单方面下调职工业务提成比例属于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