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职工医疗期如何确定?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16日) 14版

编辑同志

我们公司有个职工患病了,短期不能来上班,请问医疗期是如何确定的?

读者 刘女士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另外,如果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

(崔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