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洗鞋被染色 修鞋部赔偿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16日) 14版

□许然

付女士拿高档女鞋去修鞋服务部干洗,没想到被洗染色,与服务部协商未果后,她将修鞋服务部的法人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

原告付女士诉称,她将一双九成新的西班牙产的RAS牌白色帆布绣花鞋(购入价为人民币1530元)送到周先生所经营的修鞋部清洗,但她取鞋时发现该鞋鞋面被严重染色。经协商,周先生同意重新清洗,但经多次清洗后,仍没有完全清除鞋面染色。由于该鞋款式新颖,价格较高,因清洗不当致该鞋鞋面受损而不能正常使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原告鞋的污损费1530元和交通费400元。

被告周先生辩称,服务部确实对付女士的鞋进行了多次清洗,但他认为服务部洗的没有问题,像付女士这样的外面是布里面是皮的鞋,服务部洗时并不存在过错。且服务部才收了10元钱的清洗费,因此,被告只同意补偿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RAS牌白色帆布绣花鞋系付女士合法拥有的财产,其将该鞋子送至周先生修鞋服务部进行清洗时,周先生应保证清洗后鞋子与原鞋品质相同。现经法庭勘验,该鞋子侧面确有黄边,据此可以认定,周先生修鞋服务部在对该鞋子的清洗过程中确有不妥之处,付女士要求周先生赔偿其鞋子损失的请求,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对其要求的数额,因付女士未能提供购买该鞋子的原始发票,故对具体的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判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周先生赔偿原告鞋面损失人民币4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