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鉴于今年防汛形势的实际情况和国家防总的要求,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防洪水库及水利枢纽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时作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1.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防洪水库及水利枢纽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