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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解决是根本

观点
  □毛锴彦

  经济、便捷的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城市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其中绝大部分车辆设计时速、整车质量超标,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迅速凸显,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发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交通事故5.62万起,843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年均上升8.6%和13.5%。

  尽管多年前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作了规定,但是,商家逐利迎合消费者需求,使用者不遵守交通规则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市场与道路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因素下,在电动自行车迅猛增长的同时,一些无序发展行为也使大量超标或违规产品进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超标电动自行车达到现有量的90%。对于此类电动自行车限重限速形同虚设,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解决。

  另外,在国内,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考虑到交通安全的现状和管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上海、成都、杭州、南宁等城市立法使电动自行车合法化,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是,这些技术标准和交通管理措施尚属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执行困难,造成电动自行车的产业监督和运行中的规范管理力度较弱,也导致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与一些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

  电动自行车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笔者也赞成管理上以疏为主,而不是态度简单封堵。但安全是所有行业发展的底线,维护好这一底线,是广大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和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因此,随着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面向社会公示,在坚持尊重民众通行需求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并重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制定出台符合城市实际交通状况的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体制、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违章处罚等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从制度上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予以规范,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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