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的,按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世界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呼和浩特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安置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担任正科、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