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等39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自治区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1.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
2.内蒙古工业职业学院
3.内蒙古老年进修学院
4.东方电影电视专修学院
5.内蒙古春晖外语专修学院
6.内蒙古翁都乐职业技术专修学院
7.内蒙古狄安娜现代艺术培训学校
8.内蒙古人文研修学院
9.内蒙古民族医科专修学院
10.内蒙古基石培训学校
11.内蒙古成人教育进修学院
12.内蒙古阳光管理专修学院
13.内蒙古矿冶机电专修学院
14.内蒙古传媒职业专修学院
15.内蒙古民族基因科技专修学院
16.内蒙古商务外语专修学院
17.内蒙古外事报关专修学院
18.内蒙古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19.内蒙古计算机软件专修学院
20.内蒙古蒙元文化博物馆
21.内蒙古蒙博博物馆
22.内蒙古欧亚草原博物馆
23.科尔沁区捐资助学基金会
24.包头市奶产业风险基金会
25.内蒙古富亚高校扶困助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内蒙古蒙元文化基金会
27.包头教育基金会
28.包头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
29.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草原110奖励基金会
30.内蒙古巴林左旗东阿阿胶扶贫基金会
31.内蒙古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32.锡林郭勒盟青少年交流发展基金会
33.鄂尔多斯市莲之心慈善基金会
34.内蒙古小肥羊公益事业基金会
35.内蒙古库布其慈善基金会
36.内蒙古民族文化发展基金会
37.乌兰察布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8.乌兰察布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9.乌兰浩特市扶贫基金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
联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471-694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