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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民宿不能 损害业主权益

  □何勇

  晚上12点左右,门外传来轻轻的敲门声,赵先生从床上爬起来打开门,两个年轻女孩提着行李箱站在他面前问道:“您好,请问几零几号民宿怎么走?”最近一年,住在重庆繁华闹市区解放碑附近某高级公寓里的赵先生对这种深夜打扰不胜其烦。他居住的小区三栋公寓楼一年里冒出300多家“网红”民宿。

  (8月2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随着全域旅游的快速发展,民宿旅游成为热点,受到很多人的欢迎。而且,发展民宿旅游已经列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鼓励民宿旅游的发展。一些人为了赶上这波投资风口,选择在居民小区里开民宿,客观的说,这不仅满足了一些民宿游游客的住宿需要,而且盘活了小区的闲置资源,还带活了小区周边的经济。换言之,小区里开民宿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相反一举多得。但是,为了赚钱在小区里开民宿,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小区民宿不能变成扰民的生意,这应是小区民宿规范发展的底线。

  从法律角度说,业主将居民住宅租赁给其他人,租户将居民住宅改建成民宿,这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业主或租户在小区其他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小区里开民宿,这就不合法了,损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换言之,投资者、经营者就算要在小区里开民宿,也必须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只有其他业主同意,才能依法按规在小区里开民宿,这是必不可少的一道关。而目前小区民宿在开设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征求其他业主的同意这一环节,才导致小区民宿野蛮生长,造成扰民问题。

  因此,要促进民宿旅游健康长远发展,避免扰民的小区民宿影响城市的旅游形象和旅游品牌,对小区民宿必须进行规范管理,走向阳光化,不能放任小区民宿野蛮生长,更不能让小区民宿沦为“黑旅馆”或者始终处于灰色地带。首先,小区民宿在开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其他业主同意这一环节,只要没有经过这一关就不能发放相关证件。其次,明确小区民宿准入门槛,制定小区民宿的设立标准、消防安全要求、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等,以及规范和约束游客的行为。再者,理顺小区民宿管理机制,明确小区民宿的监管部门,方便业主对小区民宿存在的扰民等行为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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