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鄂尔多斯市鑫盛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企业分别拥有一定金额的债权,债务企业、担保人及抵押物等相关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区,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分户或整体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公开竞价、挂牌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韩女士 曹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57049

  0471—518056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07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3月16日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论道
   第05版:小康图景
   第06版:出彩
   第07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8版:观察·乌兰察布
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小微企业
爱心捐款暖人心 万众一心抗疫情
青年职工坚守在防疫保电前线
为疫情防控工作保电护航
积极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保证农网工程有序推进
建立生产作业现场积分考评体系
提早部署专项巡查 保障开学安全用电
深化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点对点”服务项目开工用电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用爱心 共筑防疫屏障
“3·15”线上宣传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