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用电方面,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乌海市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用水方面也在这一期限内,在原自来水价格基础上阶段性下调15%,商业用水综合价按7.2元/立方米价格执行。用气方面,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对全市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阶段性下调。其中2月22日至4月30日按2.53元/立方米价格执行,5月1日至6月30日按2.3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用热方面,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15日止,对全市供热范围内的正常用热商户减免15%热费,免收期间的欠缴热费违约金。此外,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商贸、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在政策优惠期内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欠费不停供的保障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