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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贫困人口医疗报销比例达90%

  本报呼和浩特4月5日讯  (记者  刘洋)近几年,呼和浩特市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通过不断优化经办流程,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梳理现行医保政策,提升保障效能,切实增强贫困人口幸福感。

  呼和浩特市对2014年以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登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回头看”,做到贫困人口数据摸底排查到位,确保所有医疗保障政策覆盖所有贫困人口。2019年底,呼和浩特市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280人,29240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占全部贫困人口总数的99.86%,未参保人员40 人均为无有效身份信息人员,通过各旗县区兜底保障资金予以保障。292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应保尽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

  此外,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取消甲类、乙类慢性病分类,除13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降低并统一大病起付线为1.4万元,报销比例调整为60% ;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 ,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和重病保障一批任务,根据卫健委指定的25种重大疾病,结合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内登记的具体疾病名称进行分解对应,通过医疗保障结算系统自动根据政策对贫困人口进行结算,确保所有重大疾病保障精准及时。

  呼和浩特市建设“一站式”结算体系,贫困人员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在医疗机构一个窗口即可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政府兜底五项保障,报销比例可达到90%。实行住院费用预拨制度,医保基金每月或季度按一定比例向执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总额预算内预拨资金,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住院报销资金的能力,保障贫困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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