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为偷逃税款,低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这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了一起涉及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的17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65份,抵扣税款金额达1亿余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被告人林某某、代某某、宗某某共同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用于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并形成以其3人为首,由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参与的犯罪团伙。林某某等3人先后注册成立了4家开票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稽查认定,上述4家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8965份,合计金额8.79亿元,税额1.49亿元,价税合计10.28亿元,用于非法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37亿元。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对国家税收制度造成严重破坏。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林某某构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对各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志军提醒: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关系到税收的完整,国家的利益。对于那些恶意蓄意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