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涉嫌合同诈骗案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在相关证据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取保候审。通过以案释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在大量的事实、证据下,表示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
此案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了刑事犯罪与民事经济纠纷界限,避免了犯罪分子逃避刑事法律制裁。该案被告人获判,不仅为多名被害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也避免了更多人受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峰表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