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及方式的公告
一、受理时间调整
截止时间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0年7月31日。
二、受理方式调整
从即日起不再接受通过电话提出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包括投诉、举报)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收件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010020。电子邮箱:rd2014nmw@163.com。
特此公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