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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及方式的公告

  根据实际情况,现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一、受理时间调整

  截止时间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0年7月31日。

  二、受理方式调整

  从即日起不再接受通过电话提出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包括投诉、举报)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收件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010020。电子邮箱:rd2014nmw@163.com。

  特此公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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