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场所和纳税服务平台的作用,对守信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并通过实地走访,进行“面对面”诚信宣讲,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增强征纳双方互信,积极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
二是依法惩戒失信。将走逃失联、虚假登记等8类失信纳税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其他办税人员纳入异常纳税人、异常人员监控库管理,对其实施调减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惩戒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三是联合激励守信。深化银税合作,按期与银保监部门共享纳税信用数据和信用贷款数据,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征信互认 银税互动”战略合作协议,为守信纳税人提供“云税贷”“减税贷”等信贷融资产品,让守信纳税人得到实惠。(李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