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据天眼查App,该公司于2006年在四川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此消息一出,有媒体感叹:有些公司为了钱,真是什么都敢干。
按理说,这样的协议不用多说都能明白,既不合法理也不合人情,但这家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偏偏就认为:“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如此“理直气壮”的发言,不知道是该说这个厂长不懂法?还是该说利益让人失去理智?毫不客气地说,这种“不要钱”协议就约等于赤裸裸地侵权,之所以说“约等于”,是因为企业身上还有一块名曰“自愿”的遮羞布。
首先,笔者要旗帜鲜明地说明一点:这样的协议无论是否“出于自愿”,都是违法违规的。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完全背离劳动法的规定,以协议的方式逼迫员工“自愿”放弃带薪休假,更是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试问,一个企业如果连法律法规都敢不放在眼里,那员工权益在企业负责人眼中大约也可以随意践踏了。建议劳动部门认真查一下这个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还敢如此高调的,有必要用法律的鞭子让他们好好长长记性,不然今后它还会“尥蹶子”。
其次,再来说说“自愿”的问题。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干活拿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但企业如果真有心赖账,那员工还真没什么办法,除非用自己的工作和前途为赌注向劳动部门告状,而这恰恰是很多人不愿意付出的代价,也是企业有恃无恐的根源。具体到这家成都的企业,如果员工不敢破釜沉舟,那无论自己是否自愿,为了养活一家老小、支付车贷房贷也只能“自愿”,没有别的选择。
最后,一家企业要想发展,就应当把员工当家人,只有这样员工才能把企业当家园,员工才能真正为家园更美好的明天去努力奋斗,企业才能真正的做大做强。反之,如果企业如此不把员工利益当回事儿,那企业恐怕也就是员工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稍有机会就会被员工抛弃。这样的企业走不快、走不远、更走不好,迟早有一天会因为贪图加班费这几个小钱付出更大的代价,比如之前扔工作证让新入职的人弯腰去捡的昆山某电子厂,如今超过2/3的员工离职,而且这个规模还在加大,这就是教训,希望其他企业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