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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碰瓷”设限 为正义撑腰

  □吴昊

  上周,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透露,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相比于传统的交通事故,“碰瓷”让群众防不胜防。一来,其具有主观目的性,一旦被人“盯上”,往往难以躲避。二来,通过人为刻意制造,往往人证物证俱在,且有一定的迷惑性,令人分辨不出真假。三来,一些手段低劣的“碰瓷”,虽然容易揭穿,但由于其背后有黑恶势力撑腰,受害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此次《指导意见》从三个层面给“碰瓷”行为作了大数据画像。首先,给“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其次,揭露、梳理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这在列举“碰瓷”犯罪手段的同时,也帮助群众拨云见雾,看透各种花式“碰瓷”的本质。最后,《指导意见》还瞄准了“碰瓷”背后的犯罪团伙,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更有利于斩断利益链条,形成有效震慑。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区别对待。如此,既能对恶意“碰瓷”者形成有力震慑,也给了被迫“碰瓷”、及时收手者“回头是岸”的机会。

  近年来,无论是出台见义勇为指导案例,还是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全面系统规定,都是以法律之名给不法行为设限、为正义行为撑腰,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其实,诸如一些“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问题,都牵涉法律和道德双重风险,如果仅凭道德劝导难免过于“无力”,而基层执法者由于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和依据,也不敢贸然处置。因此,用法律手段,为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设限,让不良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够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做法,避免让老实人投诉无门、吃哑巴亏。

  当然,也别忘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被威胁、被胁迫参与“碰瓷”的群体,需要及时予以解救。对老弱病残“碰瓷”者,也得用好、用足社会救助这一兜底举措。全方位织起法律防御网,方能从根源上铲除“碰瓷”行为的土壤,让不良风气没有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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