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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野生动物一个温馨的“家”

  □本报记者  陈春艳

  草木一片苍黄,湖水碧波荡漾,数只白色的疣鼻天鹅优雅地掠过湖面,振翅飞向天际。随着天气转冷,呼伦湖自然保护区大批候鸟开始南迁。

  呼伦湖自然保护区及其附近地区拥有大面积草原和淡水沼泽生态系统,为野生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繁殖、觅食场所,每年有十余万只候鸟来到此地。

  良好的生态环境来之不易。这得益于我区不断强化执法力度,有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也离不开经营者诚信守法,消费者自觉抵制“野味”,自觉革除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不让“野味”流向餐桌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今年4月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7起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内容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等多个罪名。其中多起案件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单处罚金不等的刑罚,同时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加强同类案件的警示教育效果,形成强大震慑。

  同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重点指导案件办理和宣传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典型案例中,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被告不仅承担国家损失、生态经济价值损失等共计440.45万元,还有效避免了4484只被毒杀的百灵鸟流向百姓餐桌。

  2018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各类刑事案件497件,办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3件。将典型案例作为生动的法治教科书,可有效防治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今年5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区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和涉野生动植物等领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通辽市科尔沁区森林公安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所联合对花鸟市场、宠物市场等重点行业和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对街边私自售卖鸟类的人员进行了打击,纠正违规经营,对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野生鸟类当场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昆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满洲里市森林公安分局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共办理刑事案件2起,林业行政案件32起。其中取保候审2人,行政处罚33人,行政罚款14470元,补种树木50株,恢复林地1840平方米。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林草、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定期商讨研判,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构筑起“绿色防护网”。

  落单的孔雀不害怕

  说起蓝孔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大麻会沟村的村民个个津津乐道。

  “好事儿,吉祥如意啊!”今年7月27日一大早,张某呼喊着把一家人叫到了院子里,原来是一只蓝孔雀落到了院中。

  张某一家仔细端详着这只“吉祥鸟”,发现它眼睛通透澄澈,行走时步态矫健,低飞时动作轻盈,完全没有受伤的样子。拿出自家喂鸡鸭的饲料,它竟“肆无忌惮”地啄食起来。

  “这是要扎根吗?”眼看着孔雀在树上筑巢垒窝,张某一家招待它的热情更高了,每次喂食都悄悄躲在屋里看着,生怕惊扰到它。看着孔雀闲庭信步,张家人甭提多开心啦!孔雀似乎感受到了张家的欢喜和热情,天冷了仍不打算离开——白天跑到野地里觅食,晚上飞回树上或者羊圈歇息。呼和浩特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和武川县森林公安分局哈乐派出所民警前往抓捕几次,均无功而返。

  “好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村里人少了,而且我们现在不愁吃、不愁穿,天天用电视、手机看新闻,也懂得保护环境啦!你看,这天多蓝、草多绿,动物能不来吗?”张某说。

  公安机关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并逐步完善了野生动物保护救治工作机制,群众也越来越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因此,一些落单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得到了及时救助,重新回归大自然。

  今年10月10日,赤峰市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亿合公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毛山东乡沟门村沟门组西山林区,发现一只像羊的野生动物,后肢疑似受伤,无法行走,请求民警出警救助。接到报警后,两位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经辨认,确定受伤的是一只刚成年的野生狍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只狍子后腿胯部小骨受伤,民警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联系兽医诊治,精心饲养、照料,待其恢复健康,放归大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这样的救助事例并不鲜见。今年11月7日上午,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车铺渠村一位村民发现一只金雕,不能正常飞行,判断其可能受伤,于是送到北关派出所。还有,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胜丰镇美星村一组村民与隆兴昌派出所民警联手救助一只白天鹅,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新营子村民与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合力救助三只矛隼幼鸟等等,不一而足。

  人与天地相应,人与草木同归。“动物对人类警戒性放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动物的保护成效。希望广大群众呵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特别是发现非法捕杀、食用、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要积极检举揭发,予以制止。”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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