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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白丹

  近日,刑满释放人员吕某某的母亲在电话中告诉内蒙古小黑河地区检察院潘存斌检察官,儿子在小区找了一份保安工作,孙子今年还考上了大学,一家人的生活有奔头了。

  2014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吕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被逮捕,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6年12月,吕某某因再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第一次判刑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7年吕某某进入包头监狱服刑,后转入呼和浩特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一次偶然的机会,吕某某得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01天是应该折抵刑期的。这无疑是让他振奋的消息。

  考虑到自己身处高墙内,儿子正在求学,吕某某将希望寄托在母亲身上。吕某某告诉母亲:“妈,我已经咨询了监狱民警,他们说我这种情况可以折抵刑期,你一定要到法院或者检察院反映情况啊。”随后,吕某某的母亲先后向辖区法院、检察院进行反映,根据管辖权,最终吕某某的申诉材料转到了小黑河地区检察院。

  小黑河地区检察院潘存斌检察官接到申诉材料后,经初审认为,可能已经存在超期服刑问题,他迅速向院领导汇报启动了刑事申诉速办程序。第二天上午潘存斌和王伟两位检察官早早驱车来到了吕某某服刑的监狱,经过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做完询问笔录,匆匆赶回单位,下午一点钟就接待了吕某某的母亲。近三个小时的接访,吕某某的母亲向检察官如实反映了情况。第二天潘存斌检察官到看守所了解了吕某某先后两次被羁押的情况,并调取了书面材料,确认了他的判决刑期计算确实有误。

  调查清楚后,潘检察官迅速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及检察建议书,明确建议法院立即纠正。一天后,所辖法院下达了新的刑事裁定书,并向小黑河地区检察院送达了检察建议回复函。

  101天的刑期错误在4天内被纠正了,让当事人及其家属十分感激。吕某某出狱后,潘检察官还经常跟他的母亲联系,询问吕某某的工作生活情况。吕某某人变得勤快了,对母亲也很孝顺,点点滴滴的变化,让关心他的人们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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