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不只是司法机关的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继而形成立体保护和综合保护。换言之,校园周边是否安全、学生接触人群是否可靠、家庭环境是否和睦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范围内。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一个都不能少,更要借由司法保护来织密法律网、提升安全度。为此,从家庭、学校、社会到教育主管单位,再到司法机关,落实好保护责任制不能有丝毫松懈。在这方面,司法保护仍需加强,该教育的要教育、该严惩的不能纵容、有特殊情况的要因人因地因事施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所在。
就目前看,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因素不少,如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不足、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建章立制、完善治理是重中之重。
当然,有问题意识、有治理对策,更要持续发力抓落实。针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各级各部门要让“建议”真正成为行动,如建立监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欢迎群众监督执行、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制度建设,让制度扎根、让措施落地,用司法之手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还任重而道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不仅局限于个体,也要面向群体;不仅要保护外部安全,也要保护心灵健康;不仅是针对现在,也要考虑未来。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之外,也有必要通过相应社会组织及时补位,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让少年儿童更好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