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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违法警示: 心存侥幸必有不幸

  □本报记者  郭俊楼

  随着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力度越来越大,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少,但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近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交管大队查获的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让人大吃一惊。

  4月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在乌兰陶勒盖镇道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对一辆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夏某某下车后民警立即发现了异样,该驾驶人眼神迷离,面色通红,身上传来浓重的酒精味道。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将夏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鄂尔多斯安泰司法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夏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4.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夏某某供述道,4月4日15时许,夏某某与其朋友吕某某等人一起在乌兰陶勒盖镇吃饭喝酒,喝完酒后夏某某认为节假日期间交警应该都休息了,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去装货,没想到刚走不远就被交警查获了。

  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等待夏某某的将会是严厉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危险性极大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危害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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