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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 所持有的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一、债务人名称: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

  2.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合计1,629,522,666.02元,其中贷款本金400,000,000.00元,利息252,485,444.44元,罚息378,728,166.67元,违约金367,400,000.00元,复利230,909,054.91元。(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3.债务人概况: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6609998688;法定代表人:温新力;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07年6月22日;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以南生产科研综合楼;登记经营范围: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销售;矿业技术咨询;投资管理。登记机关: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目前正常经营。

  4.共同债务人: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浩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保证人情况:吴瑞林,男,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小金口居委会金泉路138号。李轻:女,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小金口居委会金泉路138号。保证人侨兴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抵押物情况: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敖仑花铜钼矿采矿权。

  7.质押物概况:(1)侨兴集团持有的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温新力持有的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8.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债务人为钼矿采选企业,目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抵押采矿权证照齐全,抵押物较为充足,同时钼金属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用途广泛,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9.诉讼及执行情况:目前该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名称: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

  2.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合计302,691,309.8元,其中贷款本金239,907,330.39元,利息11,312,261.52元,孳息51,471,717.89元。贷款方式抵押、质押、保证等(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

  3.债务人概况: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1797184758H;法定代表人:温新亮;注册资本:42369万;成立日期:2007年2月5日;住所:阿鲁科尔沁旗赛罕塔拉苏木陶海嘎查;登记经营范围:铜钼矿采选、贵金属、碎石加工和销售、生产经营。登记机关: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目前正常经营。

  4.保证人情况:冬瑞祥,男,住所为唐山市路北区河北路所荣华北路;李兰香,女,住所为唐山市路北区河北路所荣华北路。保证人侨兴集团有限公司、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地科地质勘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上述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5.抵押物情况:(1)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位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赛罕塔拉苏木的厂房、办公楼等40849.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333746.74平方米及机器设备564台套抵押;(2)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敖仑花铜钼矿采矿权第二顺位抵押。

  6.质押物概况:(1)赤峰三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8.52%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温新力持有的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7.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债务人为钼矿采选企业,目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抵押采矿权证照齐全,抵押物较为充足,同时钼金属为国家战略储备资源,用途广泛,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8.诉讼及执行情况:目前该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三、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四、交易条件:一次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4月29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处置方式:公开转让等。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204

  巴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217

  赵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8903

  监察审计人员:张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2283 

  邮政编码:01001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4月29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抵债资产,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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