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区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我区地理标志商标已达170件,位列全国第12位,5件地理标志产品率先加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国务院将我区依托地理标志推动特色经济发展作为成功案例在全国推广;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区12个盟市,多次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广表扬。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科学规范。按照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要求,2018年11月,自治区科技厅专利职能划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至2019年6月末,各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完成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转隶组建工作,原分属各部门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职能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科学规范。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落实,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近期工作任务、重点、措施、各方责任予以明确,为做好“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量实现较快增长。我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要求,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时期特别是自2018年以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量均呈较快增长态势。至2020年末,全区专利授权总量8.53万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0.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6.14万件,外观设计专利1.49万件;“十三五”时期专利授权5.08万件,是从1985年专利授权开始到2015年30年总量的1.5倍,其中,2018年—2020年专利授权增加3.86万件,占“十三五”总量的76.13%。全区有效商标注册总量24.06万件,其中,驰名商标84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47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8件,地理标志商标170件;2018年—2020年有效注册商标增加13.97万件,占“十三五”总量的78.22%。总体看,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全区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工作越来越重视,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数量近年来呈加速增长趋势。
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铁拳”“蓝天”等专项行动,“十三五”时期,全区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1363件,案值1779万元,罚没1422万元;查处假冒专利案1141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171件;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发布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区1个专利代办处、5个商标业务窗口通过完善工作规范、扩大业务范围、缩短受理时限、实行“一窗通办”等措施,更加便捷高效服务企业;“十三五”时期,各服务窗口累计受理专利、商标申请3.23万件,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登记317件,质押金额82.61亿元。
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请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等,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战略实施。至2020年末,全区被授予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6个、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3个,授予自治区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3个、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6个;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5家、示范企业11家,自治区级优势企业35家;17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托管项目;培育国家级试点中小学校6所、自治区级试点中小学校40所。
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浙江等省市签订《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工作备忘录》《华北五省区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津蒙”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5个协议;与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等3个规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部门协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完善了由35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了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重点工作及时通过厅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推动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各盟市、各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宣传活动,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