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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用听证赢公信

◎正文
  公开听证,人们并不陌生。常见的是,相关部门在进行水、电、气等公共产品定价时,往往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检察听证也是这样,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从而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从实践情况来看,检察听证在我区已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一种具体方式,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也为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提供了有力支撑。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同于法院庭审,在人们印象中,检察机关办案具有一定的“神秘感”。虽然说检察机关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有其法律依据,但如果案件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较大意见时,容易引起不满情绪。而公开听证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疑虑。

  公开听证时,检察机关审查案件不再是唱“独角戏”,而是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到兼听则明。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作出任何审查决定之前,都应获取充分的事实信息,掌握相当的证据,明确相应的法规依据。不同于书面审查,公开听证实现了多方意见充分交汇,能够让办案人员对案件作出抽丝剥茧般的有效梳理,帮助其形成正确客观的认知,从而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公开听证,能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上,赋予案件当事人更多人文关怀。比如,自治区检察院发布的听证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卢某刑事申诉案件,经检察听证后,卢某的亲属们认为法院判决有理有据,主动做通了卢某的思想工作,检察机关还依据卢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在依法作出决定时,也兼顾了人情考量。在恪守法律立场的同时,对个案也能进行多维度考量,对案件背后的具体个人给予必要的关怀,让人民群众多一分对司法温度的体会。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司法公正必将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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