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理应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近年来,“流量明星”作为文艺界公众人物,人气旺盛、粉丝众多、号召力强,一举一动更易受到关注、追随和模仿,正因拥有普通人不具备的优势地位,更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充分考虑自身言行对社会大众的巨大影响,努力做社会的楷模、道德的标杆、行业的榜样。
不可否认,大多数明星艺人在尚未成名之前,都能够小心翼翼行走在从艺道路上,既注重个人修养,也重视艺术修炼。但同时也痛心地看到,极少数文艺工作者一旦成了“角儿”,有的丢了初心,忘记了来时的路;有的不求上进,崇尚拜金主义;有的不自重不检点,任凭感情用事……出了事,或者用“无知”“失察”来自我开脱,或者用“欠缺对相关场所的历史背景知识”等这样那样的理由作苍白的辩解。诚然,社会环境的宽容是文明进步的表现,但宽容不是纵容,社会道德底线必须恪守、不容挑战。艺人失德一经“实锤”,舆论的一边倒、作品的下架、合作方的解约、人设的崩塌,在所难免,社会为之惋惜,亲朋为之痛心。这都充分说明,公众人物一旦轻视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自律自重、洁身自好,“偶像”“明星”的光环立即会消退;肆意挑战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任凭曾经人气多高、流量多大,也注定被社会抛弃,终将害人害己。
文艺工作者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时代精神和文化的创造者、记录者与传承者,不仅要有精湛的艺术技艺,而且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这是古今中外人民大众对文艺工作者的基本期待和要求。高尚的人格魅力,源自行为世范的自我要求,源自对信仰、情怀、担当的不懈追求。中国古代先贤把人生最高境界定义为个人的人品道德修养。无论是源自《国语·周语》的“德艺双馨”,还是出自《周易·乾》的“进德修业”,都把“德”放在“艺”之前,放在“业”之前,就是要告诉我们后人,立业先立德,为艺先为人,道德和人品是第一位的,追求艺术理想首先要有高尚的品德追求。一个优秀的文艺工作者首先应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事实上,凡是青史留名、人民爱戴的文艺名家大师,无一不是集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高超的艺术才华于一身。梅兰芳、常香玉、马三立、郭兰英……这些镌刻在中国文艺发展光辉史册上的艺术家,以崇高的人格魅力和杰出的艺术创造,为中国文艺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给后人树立了心摹手追的榜样。
当然,资本的逐利特性、市场监管的滞后、审美教育的欠缺等等,都是造成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明星艺人失德失范甚至违规违法的原因,但艺术从业者终归是精神文化领域的建设者,从业者内在主观的价值选择和行为规范是最为根本、最具决定意义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前辈艺术家爱党爱国、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饱满的家国情怀,牢记自身肩负的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坚持艺品兼修、守正律己,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的喜爱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