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各盟市对所属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并按照经营性资产总额严格限定本地区重组整合后的国有企业户数。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成立了市本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此次重组整合工作。呼和浩特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呼和浩特市本级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成立了11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动所分管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转型发展等工作。
在对市本级国有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梳理的同时,通过整合做大、培育做强、转型发展、改制退出4种方式进行改革。按照分行业分领域归类原则,将分布在交通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热、文化旅游4个领域的20户企业,整合为4户企业集团(交投、城建、燃热、文旅),减少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形成资源合力。按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定位,将功能相似的市本级国有企业划入运营公司,推动青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等方式,盘活做强国有资产。通过公司制改革、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等措施,推动公共交通、供水、粮食储备领域的3户国有企业进行转型;按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实现金融集团、智慧青城科技2户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资不抵债、持续亏损及企业性质仍为全民所有制的9户企业,通过改制退出、破产注销等方式进行清理,对改制后尚有一定盈利能力、发展潜力的企业,将其划转到业务相近、功能定位相似的企业集团。
呼和浩特市坚持将市本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重组整合后,市本级的10户企业均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授权呼和浩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目标。在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上,进一步厘清了出资人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呼和浩特市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广电、城管执法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及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上,要求重组整合后的企业聚焦自身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通过无偿划转、资产重组等方式清理非主业类子企业,严格将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并同步对内部机构实施整合。
为确保重组整合达到预期目标,呼和浩特市对市本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呼和浩特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