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的“一五”普法到今天的“八五”普法,普法规划走过了35个年头。然而,普法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多年来困扰普法推进的一个难题。2017年,《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不仅解决了以往普法责任主体不明晰的遗留问题,而且也是转变普法方式、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举措。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汇聚普法合力,有助于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联动、大普法”工作格局。一方面,“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责任落在了执法单位,变执法、普法两张皮为普法和执法相融合。另一方面,执法部门的广泛性能够确保执法者普法的全面性,我国执法部门涵盖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社会管理等诸多部门,而诸多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几乎涵盖了所有法律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者在执法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内容更宽泛,宣传方式更便捷。
一枝独放非盛景,万紫千红春满园。“八五”普法规划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顺应新形势,继续创新普法理念与形式,增强普法主体力量,在实现各部门联动普法的同时加强普法和执法过程的衔接。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民众互动,通过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事件,以案说法,提高普法成效。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快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要加强监督考核,对普法责任制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