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我区民族工作。就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区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近日,记者专访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王俊。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全区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请谈谈您的感受和体会。
王俊:8月27日至28日,我在分会场参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中华儿女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重要任务、工作主线、制度保障、实现方式以及中华民族历史观和民族工作的方法论,把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和实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境界,体现了百年大党关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成熟和自信,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强调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审古今之变、察时代之势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对民族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民委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责部门,学懂弄通会议精神尤为重要。全区民委系统要胸怀“两个大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牢记“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学好用好会议精神作为基本要求和“看家本领”,努力把每一个思想观点、每一条政治论断、每一项实践要求学深悟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检视和反思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好纠偏正向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工作。
记者:9月23日,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作出全面部署安排,请您谈谈自治区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
王俊: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我区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从政治的高度、历史的深度、现实的维度来认识和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极端重要性、现实针对性和特殊紧迫性,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所有工作都向此聚焦,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看清大势、找准方向、明辨是非,确保处理民族问题不出错、协调民族关系不走样、推动民族工作不跑偏,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点点滴滴上。紧密联系内蒙古实际,深入挖掘、整理、宣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讲好中华民族的历史,讲好内蒙古各民族的历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切实端正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扎实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推动全区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全区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果断处置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推动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核心目标和评价标准,进一步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提升创建水平和效果,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制定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落实好新修订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及测评指标,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和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创建工作。认真把好盟市旗县争创全国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政治关审定关,建立退出机制,推动现有各级各类示范区示范单位提质扩面、转型发展,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工作机制、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处置机制等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精心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促进全区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谱写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