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
“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这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的不竭动力。内蒙古虽然地处边疆,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各民族跨区域流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范围越来越大。顺应时代发展趋势,需要我们努力为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
心相通,则情相融;志相同,则力相聚。交往交流交融,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走向现代化。我们要大力支持、热情鼓励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健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鼓励各族群众跨区域流动。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让孩子们共同学习生活、成长进步。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需大力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住在一起、学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先决条件。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谐共居,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稳步提升。
回顾内蒙古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正是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指引下,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交往交流交融中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民族团结之歌,成就了一个个共同繁荣发展的伟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尤需各族人民心手相牵、团结奋进,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蒙古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