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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双减”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双减”工作推进情况
  一个时期以来,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双减”,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小康生活质量成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中央、自治区高度重视。下面,向大家介绍我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双减”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程,紧紧围绕“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上下协同、齐抓共管,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学生校内负担明显减轻,校外培训过多过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在中央“双减”方案印发前,我区先行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4个阶段,推动开展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等重点整治工作。中央方案印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成为全国较早出台配套政策的省份。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第一时间召开全区“双减”工作视频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落实。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双减”作为“一号工程”和政府履职督导评价主要内容,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先后发布情况通报和督办通知15个。自治区成立由2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双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会商调度、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自治区在教育厅专门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加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归口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全部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了协调贯通、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减负担不减质量。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中小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针对小学9个学科、初中12个学科,优化课堂教学方式,落实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为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组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教研团队驻校包联制度,组建四级“名师工作坊”,加强教学研究指导,围绕课标学习、作业设计、深度学习、项目学习、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等内容,开展网络教研活动118场,提升了课堂教学效果。二是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等“五项管理”,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坚持“一校一案”制定作业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设计指南,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有效压减作业时间。三是加强教学资源建设。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新建教学资源录播教室117个。开通“优课在线”自主学习平台,组织名优教师开发优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已录制1880多节课程,通过内蒙古教育云平台为学生提供辅导。截至目前,已累计播出563万余次。四是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积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推动各地“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实现了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有需要的学生、工作日“四个全覆盖”。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公示制度学校比例、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比例、提供课后服务学校比例、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比例均实现100%,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和每周5天都参加的学生比例均超过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制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政策,明确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服务性收费为补充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秋季学期,自治区已下达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补助经费1.8亿元。制定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十项具体措施,推行“弹性上下班”等制度,进一步减轻教师工作压力,增强教师做好“双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治理力度,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一是从严规范机构。全面停止新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服务指南》,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截至目前,全区审批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由2647家压减至199家,压减了92.48%。全区12个盟市全部完成“营转非”任务,103个旗县(市、区)中已有63个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清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取缔证照不全学科类机构604家、无证照学科类机构535家。二是从严限制培训时间。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7月份以来,共查处非法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补课机构116家。三是从严监管资金账户。印发《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与金融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推进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具体收费标准,有效防止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行为。四是从严加强广告管理。印发《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八不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等,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经营行为,开展违规广告整治。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五是从严抓好督导检查。建立日报告、周调度、半月通报制度,每日跟进工作进展,每周调度“双减”指标,每半月进行情况通报。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全部建立监督举报平台,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将变相违规培训行为纳入网格员监督范围。截至目前,共收到举报线索1989条,经核查后,已对233家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处罚,对112名教师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的重要目标。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双减”决策部署,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创新“连环招”,打好“组合拳”,推动“双减”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确保“三年内成效显著”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突出学校主阵地作用,做好校内减负“加减法”。加快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切实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衡量学生发展、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落实基础性作业设计指南,不断提升作业管理水平,做好学生校内负担过重的“减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常态化、项目化、阶段性监测评价,准确把握教情学情,有针对性地完善课后服务供给,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做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加法”。

  二是坚持综合施策,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水平。加强预收费监管,2022年1月底前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建立归口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变相违规培训行为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盲目涨价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三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双减”政策有效落实。优质均衡是解决择校热、补课热的治本之策。我区已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标验收,将全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造和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以强校帮扶弱校、城镇帮扶农牧区为主要路径的帮扶共建机制,实施“优师计划”“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培育计划”等项目,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愿望。

  四是拓展监管领域,加强对校外教育的全方位管理。校外教育不仅包括培训机构,还包括青少年宫、研学基地、儿童活动中心、科学技术中心、体育俱乐部等各类主体。我们要在推进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同时,统筹教育、人社、民政、科技、文旅、体育、妇联等部门,全口径、全领域规范管理涉及中小学生的所有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使校外教育回归正确轨道,成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寒假即将到来,我区将积极鼓励学校和社区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看护难等问题。要紧盯寒假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开展培训活动,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充实的假期。

  “双减”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从关心关怀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记者:目前“双减”工作总体上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地下”和“一对一”等隐形变异培训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下一步有何安排?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目前全区各地经校内外双向发力、综合治理,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大压减,培训行为更加规范。但同时出现了违反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等6种隐形变异培训,逃避监管。对此,我们及时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在遏制隐形变异培训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原因非常复杂。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决打好“双减”工作攻坚战。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推送分享典型做法上再加强,在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引导家长更新观念、坚定信心,争取家长主动配合上再深入,在落实校内减负“三提升”、有效回应家长现实期待等关键环节上再聚焦。

  二是推动建立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工作落实机制。如建立部门执法整治、纪委监督问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工作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纳入社区、街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建立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明察暗访、视导巡查通报机制等等。通过完善这些落实机制,有效解决教育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等“老大难”问题。

  三是开展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旗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社区,社区包小区,小区包楼长的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拉网式巡查排查,切实织牢变相违规培训行为高压网。

  记者:“双减”工作课后服务经费是如何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如何?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凤岐:自治区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课后服务财政支持力度。及时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制定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经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经费支出范围等。

  一是保障范围。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

  二是保障标准。以我区教师基本工资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各盟市可根据课后服务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制定具体保障标准。

  三是保障方式。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0%,由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财政按照分担比例共同分担。2021年,为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自治区本级已经下达1.84亿元,并提前下达2022年补助经费4.12亿元,同时要求各盟市要将其承担的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民办学校参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基本标准执行,服务经费可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

  四是经费支出范围。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此外,课后服务经费可适当用于补充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以及部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

  记者:在落实“双减”政策、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上,呼和浩特市采取了哪些关键措施,成效如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晓芳:在落实 “双减”工作中,呼和浩特市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关键环节,全面系统解决了校外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截至12月27日,全市经旗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机构174家,其中转型104家、注销70家,压减比例达到100%。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双减”工作部署,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旗县区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二是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强化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研判。

  四是科学有效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深入开展举办“学前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

  五是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建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定专家资源库,防范和打击各种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记者:公安机关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主要任务和采取的工作措施有哪些?取得哪些成效?

  自治区公安厅二级巡视员李志刚:全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全区公安机关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共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批登记,清理整治了证照资质不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

  二是加强治安管理,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全区公安机关联合教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安全检查。科学调整“护学岗”安排,每天投入约1.6万余名警力加大对提供课后延时托管服务的中小学的巡逻防控力度。

  三是主动作为,坚决维护学生和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全区公安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密切关注“双减”工作部署落地过程中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发生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侦办”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黑外教”、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学生及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监管重点监管哪些内容,取得了什么成效?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冯晔:在校外培训广告监管上,我们重点排查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开展校园内及校园周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政策发布广告的管控力度;严查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从严整治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及以“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问题。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形成有效震慑。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范围,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监管,适时曝光典型案例。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大指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五是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将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记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程序有哪些?登记后有什么规定?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何成木:按照规定,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程序主要有四步:一是申请,申请人在教育部门先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批复文件,然后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二是审查,民政部门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材料完备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作出补正。四是发证,对符合要求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予以公告。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办学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且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能共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培训点。要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应建必建的要求,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同时要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参加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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