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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了,不起诉

  □见习记者  郝佳丽

  “我代表公司30多名员工和他们的家庭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今后我们一定好好整改,合规经营。”近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涉案的绥芬河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激动万分。

  2017年,绥芬河市某公司与俄罗斯动力煤销售公司签订购煤合同。在货物准备发往国内时,俄罗斯动力煤销售公司销售代表冯某得知国内煤价上涨,遂与王某口头约定每吨动力煤价格上涨一定幅度,差额货款由绥芬河市某公司打入冯某的表弟吴某的个人账户。之后,绥芬河市某公司陆续向吴某账户支付差额货款156余万元。经海关核定,绥芬河市某公司涉嫌偷逃应缴税额37余万元。

  2021年10月,绥芬河市某公司和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移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王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该院拟对涉案公司和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随后,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王某曾是荣誉军人,退役后选择了自主择业,创办的公司累计缴纳税款上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听证会上,涉案公司和王某表示愿意接受海关缉私局的行政处罚,挽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最终,听证员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可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日前,该院已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涉案单位及王某手中,后续还将针对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报关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方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整改、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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