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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6城市再次获评国家卫生城市

  本报2月9日讯  (见习记者  王坤)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我区6城市再次获评国家卫生城市,并受到全国爱卫办通报表扬。

  据了解,根据国家卫生城镇相关评审管理办法和标准,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21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我区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锡林浩特市再次获评全国卫生城市。自治区爱卫会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复审成绩突出,受到通报表扬。

  通报指出,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地高度重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为疫情防控奠定了扎实的环境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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