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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与内蒙古电塔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简称:转让方)与内蒙古电塔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受让方)已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继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他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为下列债权及其全部权益的合法权利人。

  内蒙古电塔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内蒙古电塔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律文件确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电塔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债权清单

  截至2021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代垫费用 623,108.67 292,860.55 915,969.22

  担保措施

  资产所在地

  北京市

  北京市

  债务人

  巴彦淖尔市琮霖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宸实业有限公司

  合计

  总债权

  93,040,947.09

  27,118,612.89

  120,159,559.98

  抵(质)押物

  岳顺以位于北京朝阳区三里屯SOHO写字楼商业办公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①位于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22层02-2601。②位于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22层02-2605,面积合计655.58平方米。

  岳琮霖、王艳春以位于北京朝阳区复地首府小区的3处住宅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①位于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0号院2号楼4层404。②位于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0号院3号楼3层304。③位于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0号院2号楼3层304,面积合计1,102.74平方米。

  岳顺以位于北京朝阳区三里屯SOHO写字楼商业办公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①位于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22层02-2602。②位于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22层02-2603,面积合计609.16平方米。

  ——

  本金余额

  64,657,813.92

  18,600,000.00

  83,257,813.92

  利息合计

  27,760,024.50

  8,225,752.34

  35,985,776.84

  保证人

  岳琮霖、王艳春、岳琮山、秦丽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岳琮霖、王艳春、岳琮山、秦丽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本公告清单中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基准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电塔商贸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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