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发现在众多住宅楼电梯间,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层出不穷。这些广告以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强制洗脑”,引起大量居民不适与反感。
电梯广告,作为一种新型广告媒体,集大众群体与静态广告内容近距离有机结合的优势,弥补了现有主打广告媒体形式的不足与缺憾,自市场扩大以来就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在狭小、封闭的空间内,几十秒甚至几秒的广告就能收割乘梯者的注意力。在这极其宝贵的时间中,广告商采用视、听双通道方式,对乘梯者进行信息植入,很容易达到宣传目的。为此,有的广告商便不惜打“擦边球”,采取有违公序良俗的方式,在品牌植入宣传手段上再添一把“火”。
殊不知,品牌自身影响力往往与其社会责任承担程度息息相关。都知道乘电梯上下楼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单调而乏味的事,短时间内能做到“不打扰”乘梯人便是一种善意,而部分企业不顾受众感受,特别是在公共空间内试图“一家独大”,其行为缺乏社会责任心,品牌创意也很难在公众内心立足,这样的品牌难以赢得公众的尊重。企业若被公众打上“假、丑、恶”的标签,多年积攒的美誉又该如何挽回?
电梯作为人们生活的刚需,广告植入审查要提升等级,为乘梯人幸福感加一道“防火墙”。据了解,电梯广告的价格只相当于报纸或电视广告价格的l/3或l/4;电梯是个封闭空间,广告被人为破坏的概率较小;电梯间压缩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距离,能够促使现场人群最快速度地对“电梯广告”产生共鸣。目前为止,社区内公用区域广告投放的审批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来不妨由广告商申报,相关部门携手物业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决策,做到你情我愿,摒弃当前存在的扭曲了的利益观、金钱观、竞标观。
美好的事物让人愉悦,丑恶则令人心生厌恶。诚然,看到、听到并不代表公众接受认同。在电梯广告植入上,理应出台具体可行的标准,有针对性地采用一些公益广告,如乘梯安全指南、防盗指示、防火防病等。需要明确的是,仅依靠广告商行业自律显然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还需依据广告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清除违规广告,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彻底铲除城市文明“牛皮癣”,为公众创设干净、文明的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