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监督司与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就3市在2021年出现的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进行会商,要求3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管,并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众所周知,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是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而地下水超采威胁着区域的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一直以来,我区通过置换水源、封闭自备井、推进节水改造等综合治理方式治理超采,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此次会商也从侧面说明,我区的一些地区在保护地下水方面仍需加大力度,力争达到采补平衡。
治理地下水超采,首先必须紧紧抓住“以水定需”这个关键,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其次,应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的主体责任,压实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责任,从严从细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管;最后,应统筹多部门、多行业,对症下药、综合施策,通过水源置换、节约用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大超采治理力度,尽早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