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1.18亿元专项资金建设生态环境
专项资金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8166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309万元,环境保护监管资金568万元,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资金162万元,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资金640万元。
包头市财政局紧跟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政策动向,提前储备、打包项目,确保各类项目储备充实。该局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各部门及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逐一筛选,认真审核把关,保证上报项目优质可靠。同时,每年针对重点环保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结果统筹考虑下年度资金安排,激励部门和地区注重花钱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