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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发力实施企业 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本报记者  康丽娜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面向未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如何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给出答案。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逐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实施科技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在能源、乳业、草业、中药(蒙药)、稀土功能材料、羊绒制品等重点领域,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引领产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构建企业主导的融通创新生态——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政产学研力量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企业类平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提供全产业链、高质量共性技术供给服务。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数达1000家。

  完善企业家参与科技决策机制——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吸收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计划和项目评估工作。加大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力度,培养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冒险精神、科学头脑和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实行工业特派员制度——选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向企业委派工业特派员。到2025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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