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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

  本报7月18日讯  (记者  帅政)7月18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解读。

  据介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有序应对洪涝干旱灾害的保障和依据,在灾害防范应对中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修订的《预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8个部分,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据了解,《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细化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后续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使响应行动科学、有序、高效。

  此外,《预案》修订时吸取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教训,统筹考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和灾害预防,将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的强降雨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做到应急响应启动关口前移。例如气象红色、橙色预警对应的响应行动有了刚性约束措施,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预案》还增设了情景构建模块,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者由此引发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规定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新增情景构建模块,描述出险情景,明确了灾害发生时各级各部门工作重点,有利于决策层、指挥层、实施层、参与层快速处置各类险情,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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