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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3-2027)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内,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均可提出立法规划、计划建议项目。

  二、征集原则

  提出的项目应当符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要求,符合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安排,符合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创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边疆民族地区高效能治理。

  三、报送要求

  征集立法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当标明规划或计划项目,明确立法项目名称和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规拟规范的内容等。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立法建议,公民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新烨

  电话(传真):0471—6600776

  电子邮箱:yqzfblyx@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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