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内,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均可提出立法规划、计划建议项目。
二、征集原则
提出的项目应当符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要求,符合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安排,符合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创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边疆民族地区高效能治理。
三、报送要求
征集立法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提出的立法建议,应当标明规划或计划项目,明确立法项目名称和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法规拟规范的内容等。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立法建议,公民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新烨
电话(传真):0471—6600776
电子邮箱:yqzfblyx@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