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是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改变原地类、地貌,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对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同时,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请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