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