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以旗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为2年,由政府组织编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经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筛选后,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并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示范创建县。
据介绍,创建旗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协同机制,完善发展政策,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将以点带面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