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布会消息: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在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53亿元基础上,优先安排“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五大任务相关支出资金456.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3亿元,增长12.4%。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国之大者”,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注重财政政策与各类政策的协同发力,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加大对生态保护、科技兴蒙、民生保障的支持力度,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和重点产业链持续向下游延伸,确保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
在促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自治区财政在设立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与盟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现已成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在财政资金引导下,上述四市清洁取暖项目计划投资357.33亿元,其中的企业及社会资本投入是财政投入的近2倍。正在持续推进建设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供热管网延伸扩网改造等清洁取暖项目,促进了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在促进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中,今年前4个月,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经费193.7亿元,较2022年增加3.5亿元,全力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边境边防建设、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和应急救援等,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在促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中,2023年,自治区安排工业经济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安排科技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建设能源内蒙古实验室和创建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安排战略性找矿资金2.5亿元,■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推进新一轮战略找矿行动。对上市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分阶段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在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自治区财政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并按照建设标准相关要求,以旗县为单位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财政补助标准,今年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其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缺口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内蒙古财政贡献。
在促进向北开放中,2023年,自治区财政筹措6亿元资金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安排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同比增加19.2%:新增并安排4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智慧口岸项目建设;统筹资金4亿元落实国家稳外贸、优结构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区落地见效;支持相关盟市城区设立互贸进口商品展示店,鼓励外贸企业对内开拓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与此同时,我区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主动与国家部委沟通协调,在培植财源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各类转移支付,统筹各类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工作机制,为内蒙古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今年1-4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2.4亿元,同比增长17.2%,在去年高基数基础上实现较快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5.8亿元,同比增长10.6%。今年我区已发行4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五大任务重点项目建设。
2023年,中央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区转移支付资金2996亿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7亿元,增长11.4%。截至5月4日,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基础上,财政部又陆续下达我区各项转移支付增量资金1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