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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公布

  本报6月8日讯  (记者  于欣莉)记者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为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优待目录清单。

  据了解,此次优待目录清单明确了我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就业优待、养老优待、住房优待、医疗优待、教育优待、文化交通优待及其他社会优待中的9类优待内容,涉及医疗卫生、法律服务、金融服务、就业创业等20余个行业。

  优待目录清单涵盖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个群体的125条优待项目。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不断拓展优待目录清单内容,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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