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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我区一例入选
  本报9月11日讯  (记者  郝佳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区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李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荒漠化防治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7件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违法类型主要包括污染环境、非法侵占、过度利用、违规开发、防护林管护等,在程序和案由上类型丰富,既包括诉前程序,也包括诉讼程序;既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力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等。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力争在推动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公益保护社会化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持续优化专业化监督模式,为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实践样本,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省份检察机关、林草部门的交流互鉴,深入推进河湖、草原、山林生态保护协作,共创共享荒漠化防治新成果,为推进荒漠化防治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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