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建设北疆文化品牌,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是一个符合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非常正确的战略决策。
文化建设属于意识形态。北疆文化品牌建设是一个“培根筑基”工程,更是一个系统工程。北疆文化建设是否能够为北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牢固的文化保障,取决于能否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善的话语体系。建立完善的北疆文化话语体系,是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而在组织攻关方面,《简明内蒙古地方史》的顺利出版说明我们已经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推动北疆文化话语体系建设,需要在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的基础上改变传统观念。
一是需要在中华文化整体观念下定位和认识北疆文化。“北疆”是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北部边疆,北疆文化很自然也是属于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生活在北疆地区的匈奴、鲜卑、突厥、回鹘、契丹、蒙古等民族均有着“中国”认同,并不断继承和发展着大一统的实践,在中国传统国家建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历史不仅是北疆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正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的历史基础。
二是需要将北疆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揭示其内涵及其鲜明特征。北疆地域辽阔,不仅拥有不同的自然环境,更有生息繁衍在北疆地区众多人群创造的多彩的文化,但受到史书记载、以往传统研究取向和成果的影响,大漠、戈壁、草原等是北疆留给国人的突出印象,而其背后则是和“边陲”“落后”“异域”等想象密切相联系的,不仅难以体现北疆文化的全貌,而且传递的印象也不全是“亮丽”和“正面”的。北疆文化内涵丰富多彩,将其划分为红色文化和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等也符合北疆文化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北疆文化建设。红色文化应该是北疆文化的“魂”,所弘扬的是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这应该是建设北疆文化话语体系的主导思想。
三是需要转变观念,从“地域”的视角构建北疆文化话语体系。先秦时期中华民族的先人就已经有了按照不同环境所形成的安居(居住方式)、和味(饮食方式)、宜服(服饰等)、利用(可利用的东西)、备器(工具)、言语(语言文字等)、方位等作为区分人群和文化的标准,司马迁在《史记》中提及的和北疆文化有关的“行国”“城国”即是按照这一标准区分的。文化最突出的是“地域”的特征,其次才具有不同人群的特点。回归传统,不仅有助于客观诠释北疆文化,也有助于在“四个共同”指导下建设完善的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