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我的心结终于解开了,我愿意接受和解方案,即时履行案款。”近日,申请监督人王某签完和解协议后如是说。被申请人李某同样也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赛罕区人民法院法官表达了谢意,“我终于拿到了执行案款,不用再为案件来回奔波了。”
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11年,王某因创业需要向李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息3分。从2012年开始,王某陆续向李某偿还借款,由于双方未对账,无法准确查明具体还款金额和利息。2016年,王某将自己的车辆交付给李某,双方协商以车辆租赁、使用费6000元/月的标准抵偿部分利息。后因双方还款数额存在争议,协商6年未果。2022年,李某将王某诉至赛罕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本息。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判决,王某向李某偿还剩余本息共计40余万元。王某不服判决,于2023年12月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本案症结点在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分段计算问题。通过检察官向王某耐心讲解利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后,最终王某认可了法院的判决。
在审理案件中,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王某是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本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因此受限,日常生活也有诸多不便,加之近几年经营不善,当前金额履行困难。而被申请人李某作为胜诉判决当事人,也迟迟拿不到执行案款。经过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王某和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减免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2万元,王某同意即时履行案款。至此,双方僵持了6年的矛盾终于化解,案件圆满完结。
“检察履职不应限于司法办案,要秉持司法为民初心,能动履职,才能更好地诠释法律的威严和温度。”承办检察官包欢欢深有感触地说。
办的是案件,守的是民心。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赛罕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促成案件和解的协作合力,实现了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的双结案。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化解了双方多年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