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青山南侧的农业水源多为山系的季节性来水,春天冰雪消融,夏季雨水山洪,给农作物种植带来便利的灌溉条件,沿山沟、河道形成过很多村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适宜的区域。区域内的西园新石器聚落、汉代麻池古城、明代福化城(美岱召)等遗址见证了农牧文化融合进程。早在新石器时期,这里就出现了骨播种器、石磨盘、磨石、石锛等农业生产工具。
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在边疆地区增设驿路,沙尔沁西园是漠南军台和驿站,也是杀虎口路萨拉齐站的分支,称沙尔沁苏木台站。后来,清朝又以放垦政策招揽移民充实北疆,到清朝中晚期,耕牧错居的北疆是多民族聚居地,施行旗厅并存的治理模式,其中村民耕地方面的纠葛由萨拉齐厅通判管理。
当时的土地政策是民间可以租用耕地但不能买卖。种庄稼离不开水利灌溉,据现存的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西包镇(包头别称)水租契约记载:每年水租按土地面积需要2600文到3000文,用渠使水还要另付25文到30文作为挑渠打坝的费用。
农民经营菜园,发展出既是村庄亦是行会的“园行”组织,沙尔沁东园、西园的得名也是源于此。东园、西园村民引渠用水多年纠纷不断,萨拉齐厅通判文山借鉴山西、陕西等地的乡村治理模式加以规范,用立碑公告的方式把用水规则和违规惩罚固化为“渠规禁牌”明确对应。
“渠规禁牌”碑记录的处罚措施有五千文(白银五两)、十千文、三十千文、戏三期(白银十两到百两),赔付数额大于个人争水占渠的收益;罚没之钱留给治渠事务专款公用;渠头如有失职或包庇将承担双倍罚款……反映了当时乡村治理层面的公共约定,按约认罚具有民间自治特性。最重要的是法治公正带来社会信用,被当地各族百姓敬重并遵守,曾一度实现北疆丰收的粮食回流中原,把土默川平原变成了百姓躲避水旱灾荒时走西口的求生地,促进了北方多民族的团结与融合。
(作者系包头博物馆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