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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出法随解民忧

  □高玉璞

  我是一块有着特殊意义的石碑,因为我,村民们浇地用水有了规章制度,不再为争抢水利发生矛盾。我的故事得从清朝的萨拉齐厅说起。

  厅是清代在新开发地区的一种行政建置。萨拉齐协理通判厅设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隶属归化城厅,治所在今天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周边是北倚大青山,南傍黄河,宜农宜牧的土默川平原。康熙二十九年(公元1690年),清朝廷放松边禁,实行屯垦政策,招民来这里耕种,萨拉齐一带逐渐从游牧经济转型为农业经济。

  农民耕田种地离不开灌溉,萨拉齐虽然有美岱沟、芦房沟、清水沟、沙图沟、水涧沟、威俊沟、武当沟等水源,但有的水源分配不科学,村民间常发生因争夺水利引发的械斗、诉讼,官府为调解这类纠纷伤透了脑筋。《包头市志》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原五当沟的配水机制极不合理,每当发水时,沿岸的今沙尔沁和东园等村农民,为争水浇地,到萨拉齐衙门对簿公堂……

  文山是萨拉齐厅理事通判,为了妥善处理村民的水利纠纷,他通过现场勘测,向百姓调查,最后找到了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在五当沟口建筑蓄水池和分水槽,将沟水均匀分成两股,一股入东渠,一股入西渠,沿渠各村庄按股份浇灌,从此再无争水纠纷。

  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文山令人立了一块水渠使用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文告碑,这便是我的由来。

  我的材质是一块高78厘米、宽49厘米、厚15厘米的灰色花岗岩。我身体的最上方及左右两侧都装饰着折带纹,最下方装饰着水波纹,碑额题名“渠规禁牌”四字,下方装饰蝙蝠祥云纹。石匠以楷书字体把水渠相关使用规定凿刻在我的身体上:特调萨拉齐蒙古民事府加五级纪录十次文,为出示晓谕章程,张贴外合,将禀明各条专立禁牌,各依水奉挨次轮使,勿许混争,如有不遵者,按照后开条款认罚。倘遇奸巧之人,偷损渠路,暗中使水,或经查出,该值年渠头禀官究治,兹将公议定规各条开列于后。计开(意思为逐项开列):两园人等私砍石渠者罚戏三期;两园人等私拆中坝者罚钱叁拾千文;私行堵塞渠口者罚戏三期;沿渠小口偷水灌地者罚钱五千文;用秤杆水斗使水者罚钱五千文;有租典水奉不遵渠规者罚钱五千文。自二月初二日开渠,至十月十五日闭渠,开闭之日抗不工作者,将渠头罚钱拾千文;春秋二季浇灌堡地,各按分股轮流使用不许强霸,如犯规者罚钱拾千文;遇山水涨泛淹没渠坝,大水已过,该渠头即行传人挑渠阐水,如推诿者罚钱拾千文;同渠地户犯规,该渠头拘情隐匿者,将渠头查照该户所犯何条加倍行罚。以上所罚钱文俱入渠公用。大清咸丰三年三月十九日。

  禁制分明的碑文为后人研究清代土默川的农业经济提供了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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