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如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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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